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帮人保管假币百万 构成犯罪获刑十年

日期:2011.01.01 点击数:12

【类型】期刊

【题名】帮人保管假币百万 构成犯罪获刑十年

【作者】 戴启坤

【关键词】 有期徒刑 被告人 犯罪 光山县 明知 持有假币罪 手提包 保管

【期刊名】公民与法(审判版)

【摘要】为获得2000元报酬,在明知是假币的情况下替人保管,8月15日。陆某被光山县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100000元。2006年4月4日10时许,被告人陆某与王某相约在一小学门口见面,见面后王某将一手提包交付给陆某,并告知包内物品是假币,要求陆某予以保管

【年份】2011

【页码】60

【期号】第9期

【分类号】D924.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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